如果从准确命名的角度判断的话,生态美学应该诞生于1972年,美国学者米克(J. W. Meeker)于这一年发表的《走向生态美学》一文可以视为生态美学(ecological aesthetics)的首次命名。米克在《走向生态美学》一文中强调自然的生态性对艺术乃至美学本身的重要理论启示,认为一种基于自然生态观念之上的美学思想不但能够改变自然美学长期不被重视的局面,而且能够改变艺术哲学主宰美学领地的传统。在米克那里,生态美学是基于自然的生态特征及其审美经验之上的一种自然美学形态。“生态”一词在他的语境里指的是自然生态,其含义是由生态学来解释的。生态美学的生物多样性、类似生命体的有机整体性等基本观念皆出于生态学的视域,生态学与美学的结合则被米克规定为跨学科研究的生态美学的基本方法。从美学观念的生成角度来看,生态美学的诞生时间可以推至1949年,利奥波德(A. Leopold)于这一年出版的《沙乡年鉴》可以视为生态美学思想的发源地。(利奥波德表达的)生态环境具有本己的审美价值与审美经验、生态保护的伦理话题以及审美或美学与生态学相结合的思想,无疑可以视为当代西方生态美学的思想源头。在利奥波德的语境中,“生态”一词的含义同样指涉生态学意义上的自然生态,这也与他本人的生态学家身份相符。俄国学者H. B. 曼科夫斯卡娅的论文《国外生态美学》以“生态美学”之名所探讨的实际上是西方的环境美学(environmental aesthetics)和关于生态审美教育的美学。在笔者所能接触到的文献中,西方以“生态美学”为名所进行的美学研究的主题可以概括如下:生态学与美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研究、基于自然(景观或环境)的生态特征的生态审美以及与之相关的美学问题、生态与艺术的关系、景观设计与管理中的生态问题、美学中的生态智慧等。整体来看,西方的生态美学是从美学角度研究自然环境或自然景观的生态课题、基于自然生态美而展开的美学思想,或者说是“以生态审美为主范畴确立起来”的美学形态。对于西方生态美学来说,作为其基本词语的生态的含义指的是自然环境或景观的生态,生态学的视域主导着这一释义。生态学“研究动物对它的有机和无机环境的总的关系”,是“研究自然的结构和机能的科学”,甚至连人也可以归属于自然的有机的生态整体中。根据生态学的观点,“生态系统整体性,是生态系统最重要的客观性质,反映这种性质的生态系统整体性观点,是生态学的基本观点,也是生态哲学的基本观点。运用生态系统整体性观点观察和理解现实世界,是把生态学作为一种方法,即生态学方法”。生态在生态学的视域里指涉的是自然的生态环境,生态性或生态特征意指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整体性。根据这种生态观念,生态美学把自然生态环境把握为具有审美价值的审美对象,这种具有生态性或生态特征的审美对象即是所谓的生态美,以生态美为审美对象的审美经验就是所谓的生态审美。凭借以自然生态环境的生态美及基于其上的生态审美经验作为研究对象,西方生态美学得以确立自身。国内生态美学思潮诞生于1994年,李欣复教授的论文《试论生态美学》最早提出并论述了生态美学,他认为“生态美学同生态环境学、生态哲学、生态意识学等生态科学群落一样,是伴随着生态危机激发起的全球环保与绿色运动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以研究地球生态环境美为主要任务与对象,是环境美学的核心组成部分”。李欣复的观点代表了国内生态美学思潮萌生之初的自我认知,从中可以看出西方生态美学思想对国内生态美学的影响。李欣复认为生态美学是当代生态环境危机促生的新兴的美学学科,这一学科以生态环境美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是西方环境美学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些观点显然是对西方生态美学的基本观念的引介和回应。这一渊源深刻地影响着国内生态美学的基本观念。规定国内生态美学自身边界的是作为其美学使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作为研究对象的生态环境之美,后者即地球生态的有机平衡、协调发展的生态特征所具有的审美价值,而生态环境的生态乃至生态美学的生态概念都是由生态学对生态环境的认知所规定和引导的。因此,李欣复宣称生态美学的研究方法是美学与生态科学的交叉综合,甚至断言生态美学的性质是一种现代的科学美学。在后续发展中,国内生态美学把生态审美确立为研究对象,力图从生态环境的审美经验中生发出一种“生态”的审美理论,以此来重建一种整合自然、艺术乃至人文的美学形态。在生态审美的概念中“生态”一词的释义仍然是由生态学主导的,在此,我们可以拿程相占教授做一个例示,他在一篇回应阿诺德•柏林特(A. Berleant)的论文中谈到“生态美学将其研究对象界定为生态审美”,在研究方法或性质上,“生态美学是生态学与美学两个不同学科有机联结的美学”。 虽然西方生态美学的影响不容忽视,但国内生态美学从一开始就孕育了本土性的美学使命和理论诉求。李欣复在阐述生态美学的概念时并没有将其研究对象局限为自然环境的生态,而是扩展到包括自然生态、社会物质生态和精神文化生产生态在内的更宽广的领域,这种研究对象领域的扩展旨在表明生态美学并非仅仅是一种研究自然生态美的自然美学,而是一种对包括自然美在内的所有审美形态领域的“生态美”进行研究的美学思潮。中国生态美学的后续发展在这个方向不断地掘进,并与中国当代美学的转型(克服或超越实践美学)、国家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中国美学参与世界美学对话以及中国古典美学的当代转换结合起来,形成了生态美学别具一格且影响深广的本土建构。国内生态美学的格局提升和拓展的思想基础在于对“生态”一词的扩展性理解。在我们看来,生态特征描述了自然环境的本己存在状态和应有审美价值,但生态特征却并非仅仅是自然环境独有的存在性,在一种比喻或扩展的意义上,人类的精神存在乃至社会存在的全部领域都具有这种生态特征,即便在人文的领域中生态性同样承载着最高的存在理想和审美价值。因此,国内生态美学不再局限于生态学意义上的自然生态的生态观念,挪威生态哲学家阿伦•奈斯(A. Naess)的“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理论因此被积极地引介进来。深层生态学旨在把自然生态问题的思考扩展到人类社会和文明的领域,启示我们应该把生态问题和生态概念扩展到人文领域。在这个方向上,国内生态美学学者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与生态相关的基本概念,如曾繁仁教授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观、鲁枢元教授的“精神生态”、 程相占教授的“生态审美观”、胡友峰教授的“生态世界观”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曾繁仁教授的“生态存在论”美学思想,在他看来生态美学“是以人与自然的生态审美和谐为基础,涉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以及人与自身的生态审美关系,是一种包含生态纬度的存在论美学, 它以人的诗意的栖居为其指归”。按照曾先生的理解,生态美学是以自然生态之美为美的理想、以自然生态审美为基础性审美经验的“广义”的美学形态,旨在建构一种以生态美作为基本范畴和最高审美价值的美学,其终极关怀指向以生态美为理想的人类的历史性生存。在传承曾繁仁教授“广义的生态美学”理念的基础上,张惠青在其《生态美学的三个维度》一文中,以加塔利的三重生态学思想为基础,将生态美学划分为自然、社会、精神生态三个互补的维度,旨在通过“自然向人的生成,将人类生命本体的存在方式和心智模式都纳入与自然并置的位置”,从而确立了生态美学的研究对象的三维转向。“生态”一词是规定生态美学自身边界的一个基本概念。生态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态美,基础性的审美经验是生态审美,基本的研究方法强调美学与生态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研究,美学使命是基于生态美和生态审美的美学思想变革,在现实关怀上旨在从美学角度关切生态环境并倡导一种生态理想的人文形态。作为自然科学的生态学一直主导着生态美学对生态一词的释义,即便国内生态美学思潮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这种生态观念,但生态学的影响力依然如故。当曾繁仁先生对海德格尔(M. Heidegger)的哲学乃至现象学哲学进行生态哲学维度的阐释,并宣称后现代思想文化为生态的,进而创造性地提出生态存在论美学思想的时候,“生态”一词已经不再是在生态学释义及其比喻或扩展意义上加以使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学界至今仍未对这种超出生态学视野的生态观念做出自觉的探究与规定。
二、生态美学的合法性困境及其产生的根源
一种美学形态的合法性论证是其为确立自身而进行的自我论证。在对自身合法性的论证中,生态美学通过生态概念进行美学上的自我认知和自身确立,借此而从诸多美学思潮中区分自身。具体来说,生态美学的合法性论证是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美学使命三个方面进行的。根据生态学的理论视野,生态美学最基本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美。生态学揭示了自然环境的多样性的统一、和谐共在、有机整体性等生态特征,生态美学将其把握为自然环境独特的审美价值和审美特性,称之为自然环境的生态美,并以此来作为自身本己的研究对象。在自身的合法性论证中,生态美学试图通过这种研究对象上的界定来确保自身的独立性和存在合法性。如此来看的话,生态美学作为自然美学的一个小分支确实足以凭借研究对象来确立自身。但是,生态美学并没有将其研究对象仅仅限定在自然生态环境上,这一点与西方环境美学同出一辙。西方环境美学从自然的环境性审美经验出发研究自然之美,但其研究对象的领域却远远超出自然的范围,通过对自然美的环境性的把握和阐释,环境美学将其研究对象扩展到包括自然、城市、乡村、(环境类的)艺术等一切环境之上。生态美学同样也追求研究对象的扩展,按照李欣复的见解,生态美学的研究对象的范围应该包括自然、社会的生态之美,因此其“构成内容包括自然生态,社会物质生产生态和精神文化生产生态三大层次系统三个部分”。如果生态美学将其研究对象从自然生态扩展到艺术乃至社会领域的话,我们应该准确地把生态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生态美。此时的生态概念已经超出了生态学的领域,即便我们说生态在此是在类比或比喻的意义上使用的,正如“生态文明”一词中的生态的用法一样,生态美强调的是审美对象的那种类比于自然生态美的具有生态特征的美。但是,质疑也由此而产生。如果生态美被解释为按照生态学理解的那种自然的生态性之美,那么它如何可以扩展到非自然的艺术、社会乃至人类文明之上?如果一定要进行这种扩展,那么生态的概念就必须重新做出解释,这种解释应该奠基性地包含着生态学的生态阐释。然而生态美学并没有自觉地实行这种阐释,在这种境况下,生态美学借助作为其研究对象的生态美对自身所做的合法性论证就是成问题的:一方面,其研究对象并不明确,生态美既指自然环境的生态美,又超出这种形态而扩展到更广的领域;另一方面,如果按照生态学的阐释把生态美把握为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在、某一区域成员的多样性统一和存在的有机整体性等这些审美特征的话,我们将很难确保这种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因为这些特征在非生态美学的领地(比如中国传统审美经验与美学)中同样能够被捕捉到,并非只有等到生态美学问世之后才被揭示和界定出来。从自然环境的生态美向艺术、社会领域的生态美的扩展使生态美学的研究对象路径的合法性论证陷入困境中,这一点与西方环境美学的困境极为相似。西方环境美学基于自然审美经验而确立了自身的美学原则,自然作为审美对象具有环境性特征,自然环境的审美经验表现为向人的多感官敞开以及人与环境融为一体的参与性特证。环境美学试图通过上述两个美学原则将自身扩展为包含所有美的形态在内的整体性美学体系。对于这种美学规划,有两条路径可供环境美学选择。其一是审美对象的路径,环境美学在此遭遇到了挫折,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审美对象都具有环境性特征,甚至自然美也包含了单独的自然事物的美,在艺术领域只有那些建筑、园林、大地艺术等才具有环境特征;其二是审美经验模式的路径,环境美学在这个路径上获得了成功,自然环境的参与性审美是一个革新性的审美观念,它可以扩展到包括自然、艺术、现实美的各个领域中,这种扩展确保了环境美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整体性美学形态的合法性。同理,生态美学通过将自然生态美的审美经验命名为生态审美,并以之作为研究对象来进行自身合法性论证,如程相占教授所言,“生态审美才是生态美学的研究对象”。通过将研究对象确立为作为审美经验模式或审美关系的生态审美,生态美学可以顺利地将其研究对象扩展到自然、艺术、社会的领域,踌躇满志地进行一种更宏大的美学建构。对于生态审美,曾繁仁先生给出了准确的阐述:“关于生态美学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生态美学仅研究人与自然处于生态平衡的审美状态,而广义的生态美学则研究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和人自身处于生态平衡的审美状态。我个人的意见更倾向于广义的生态美学。”无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生态审美,当我们将其理解为人(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生态平衡的时候,这种审美经验模式或审美关系的自我认知仍然是由生态学的生态解释主导的。如此一来我们不得不做出如下质疑:审美主客体和谐统一(生态平衡的审美状态)不是所有审美都应该具有的本质特征吗?生态审美如何可以将其攫夺为自身独有的特征呢?生态审美中必定包含着人与审美对象的生态平衡、生态和谐意识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这种生态平衡或生态和谐意识是否以及如何能够转化为审美的经验?事实上我们很难保证这种意识参与进审美而不致于取消或阻断审美。后来曾繁仁先生进一步把生态审美解释为生态存在论审美观,认为这种审美观以人的诗意的栖居为其旨归,这种解释实际上远远超出了生态学的视野,将生态审美乃至生态美学转渡入哲学存在论的思想论域。然而,虽然曾先生将生态的概念推进到哲学存在论的层面,但他也并没有在这一层面上对生态一词的内涵做出明确的解释和规定,而是一任生态概念的释义漂浮于生态学的领域,其学术表征是生态美学研究中存在的生态学的“泛化”和古代思想“现代化”。在研究方法的层面,生态美学通过强调生态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研究方法来进行自身论证。生态学是研究动物与其无机和有机环境之间的关系的自然科学,扩展开来也指从生态整体的角度对自然环境的科学研究。生态学在学科属性上归属于自然科学,它“是一种科学理论,是被成熟地建立起来的观察和实验方法所支配的一种研究。生态学的目的是认知性的:形成一种知识体系,能够最好地阐释各种环境要素和环境现象之间的语境性相互依存关系”。美学则归属于人文学科,在本质上归属于哲学思想的领域,以哲学的方法对美或审美活动进行探究,以形成一种关于美或审美的思想或理论。生态学和美学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上有着本质性的差异,把二者结合起来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必然会招致相关的质疑,正如王梦湖所说:“生态学与美学相结合而产生的生态美学学科性质的不确定性。这种缺陷必然使生态美学既不能解决美学本身存在的问题,又不能为现实生态问题的解决提供某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反而将美学置于一种与自身基本特性相矛盾的尴尬境地。”通过这种质疑,作者直接摧毁了生态美学的合法性,把生态美学判定为一个时髦的伪命题。即便如此,生态美学还是成功地实行了生态学与美学相结合的实践,这一实践集中体现于风景规划中,利用生态学的研究成果进行的景观设计和营造兼有工程建造和审美创作的性质。然而就此宣称生态学和美学可以结合在一起而生成一种被称为生态美学的美学形态,认为生态学的研究成果能够启发或转化为一种生态审美的规律,这些论断则显得过于武断。生态学与美学的结合还有一种偏重于美学的方式,这种方式将生态学的知识移植到美学的建构中,以形成一种新的美学思想或理论。程相占教授可以视为这种研究方法的代表学者。按照他的思考,生态学和美学的结合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用生态学的知识增益自然环境及其他审美对象的审美;以生态学所揭示的生态危机推进美学的生态关切;用生态学的“生态伦理”“生态价值”“生态系统”等概念来重塑事物的审美价值、审美经验乃至改造美学的观念。这里值得商榷的地方有以下两点:其一,生态学知识的合法性范围仅限于其研究领域内,当其扩展到自身之外的时候就不再是有效的,因此“生态的”文化、思想、观念等等只不过都是在“生态”一词的类比或比喻意义上关涉于生态学的。其次,按照哲学美学的见解,科学认识只是从更源始的经验中获得领地并对之进行拓展的活动,它本身并非一种根本性的经验领域,而审美则是一种源始的经验,对于生态美学来说,在审美、美学和生态学的关系上恰恰是前者为后者奠基,而不是反转过来。正如康德(I. Kant)所思,自然的合目的性概念是理性的一个先验原则,“人们却绝对必须按照那个原则和建立在它上面的那些准则去探究自然的经验性法则,因为我们惟有在那个原则成立的范围内才能凭借运用我们的知性而在经验中前进并获取知识”。自然美就是自然合目的性的感性(审美)表象,自身基于一种先验原则,作为自然科学的生态学的研究只有基于其上才能获得知识,而不是反过来去指导自然生态审美或自然美的研究。因此,虽然生态学与生态美学可以在研究上进行互相补充,但是通过这种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的生态美学的合法性论证则是无效的。以生态关切作为美学使命也是生态美学合法性论证的一个路径。从这个路径来看,生态美学萌生于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生态环境保护运动,人类文明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应该成为美学关注的主题,正是对这些问题的积极的美学回应促成了生态美学诞生和发展。鉴于这种渊源,西方的生态美学和环境美学往往将其思想源头追溯到奥尔多·利奥波德的《沙乡年鉴》、蕾切尔·卡逊(R. Carson)的《寂静的春天》、戴维·梭罗(H. D. Thoreau)的《瓦尔登湖》等作品中,这些作品率先表达了一种包含生态环保意识的美学观念。对于这种论证的质疑是很直接的,当今世界性的问题除了生态污染、环境保护之外还有很多,比如文化冲突、恐怖主义、人口问题,等等,美学是否都应该对这些问题做出回应以形成诸多的主题性美学思潮?即便忽略这种质疑,我们应该赞成这种以生态保护为现实关切的美学,当生态美学的后续发展远远超出生态保护的主题的时候,这种论证自身的局限就被无限地放大了。生态美学的后续发展事实上将自身融入到后现代思潮中,以后现代的思想观念来克服现代美学的局限与危机,从而将生态美学的建构置入到反思、批判、克服和解构现代性问题的思想语境中。另一方面,对于自然生态的基本经验确实也应和于后现代思想的主旨,如生态观念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消解、生态经验对人类存在的异化的消除以及生态有机环境的可持续良性存在所寄寓的人文理想等,以至于大卫·雷·格里芬(D.R.Griffin)在其《和平与后现代范式》中使用“非生态论的存在观”来指称西方现代思想范式,并用“生态主义的”来指称后现代思想观念。立足于世界当代美学的前沿和中国美学的当代语境,曾繁仁教授提出的“生态存在论”生态美学观念把国内生态美学研究推向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和境界,为国内生态美学研究赋予了一种新的美学使命。曾先生认为,生态美学以唤起人的生存的“家园意识”、倡导一种以“诗意地栖居”为美学旨归,其美学使命实质上在于通过美学的生态存在论变革来实现当前语境下的人类生存的救赎。对于中国当代美学研究来说,曾繁仁教授认为在上述使命之下的生态美学研究“必将有助于我国美学学科对于主客二分思维模式和人类中心主义基本原则的突破,实现由认识论到存在论以及由欧洲中心主义到中西平等对话的转变”,“这一理论论题研究的深入必将有助于我国当代美学学科的突破”。事实上,在生态美学的美学使命的上述扩展中,其现实关切已经不再囿于自然生态问题的主题,但这样一来,以生态关切为美学使命所做的合法性论证就不攻自破了。生态美学凭借生态概念来命名自身,并凭借这一基本概念从研究对象的界定、研究方法和美学使命的规定上为自身的合法性进行论证。上文的分析和论述表明,生态美学已有的合法性论证并不成功,可以说生态美学一直都深陷于合法性困境中,产生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生态学对(生态美学的)“生态”一词的释义的主导。
三、自然美视域中生态的源始含义
与生态美学合法性困境的克服
生态美学一直囿于生态学的生态释义这一实情自有其事实根据。现代西方语言中的生态概念依于生态学(ecology)一词,生态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由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E. H. P. A. Haeckel)于19世纪后半叶创立。出于这种渊源,再加上早期的生态美学确实专注于自然生态的研究主题,生态美学对生态概念的理解必定会建基于生态学的视野。甚至在其后续发展已经远远地超出生态学的生态观念的阶段,生态美学仍默认生态学的生态释义,最多不过是在类比或比喻的意义上使用这种释义。中国学者对生态概念的阐释还多了一层误导性因素。古汉语中也有“生态”一词对应的语词,现代汉语与古汉语的关联使中国学者很容易受到错误的指引,试图从古汉语中的生态语词及其使用中去寻求生态美学的生态含义。事实上,从古汉语中寻找生态的词义是毫无意义的,因为现代汉语的生态、生态学等词语是从西方语言的汉译中得到规定的,其现代含义显然不能与古汉语中的相关语词等同。生态美学的合法性困境产生的根源在于生态学对生态的释义的主导,这一困境的克服就必须对生态概念做出奠基并超出生态学释义的解释,这就必然要求我们从词源上对“生态”一词的源始含义进行探究。事实上,生态学的创始人海克尔已经为我们指示出了“生态”一词的源始含义,他曾明确地陈述过“生态学”一词的构造和词源,“ecology”的“前半部分‘eco’来自希腊语‘oikos',表示‘房子’或‘栖居’;后半部分‘logy’来自‘logos',表示‘知识’或‘科学’”。根据海克尔的提示,我们至少可以明确以下两点:其一,对“生态”一词的源始含义的探寻应该追溯到作为西方语言和思想的源头的古希腊语言中去;其二,生态学的概念奠基于“生态”一词的源始含义,这一含义奠基并包含了生态学的生态释义。“生态”一词的古希腊语词源是“oikos”,其含义为“房子”或“栖居”,这一释义表面上看起来很是清楚明白,生态美学学者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将生态的古希腊语义理解为人与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存在的“家园”般的理想状态,一种人类美好栖居的理想之境。于是通往古希腊语言和思想中的生态概念的道路再次被闭合,“生态”一词的阐释再一次绕回到生态学的视域,因为上述释义无非就是生态学的生态释义在类比和比喻意义上的扩展。实际上“生态”一词在古希腊思想中的源始含义并非关于人的现实生存境况层面的“栖居”“房屋”“家园”,其真正含义另有所指。对于“生态”一词的源始含义的探究来说,自然美在此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根本性的视域。自然美的实质是一种对自然的本质性经验,自然的生态美乃是自然美的一种表现形态,如刘成纪教授所说:[生态美学]“作为从自然出发的美学,它的最重要的理论贡献,应是基于自然的整体性、有机性和生物多样性对自然美做出的新诠释和新判断。至于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问题、人的存在的幸福问题,已天然地包括在对自然美的重新认知和发现中。”从哲学的角度还可以说,作为自然科学的生态学正是基于自然的生态美这种本质性的自然经验才获得了自身的研究领地。虽然生态美学将生态美阐释为生态学所揭示的有机整体性、生态平衡、生态和谐等特征,但事实却是反过来的,生态学对自然的生态性的认识和揭示实乃奠基于人们对自然生态之美的经验和领会之中。自然美在其本质上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自然经验呢?在对荷尔德林(J. C. F. Holderlin)的诗歌《如当节日的时候……》的阐释中,海德格尔认为荷尔德林通过自然美(即对自然的诗意经验)表达了自然的本质,根据这种阐释,我们可以暂且把自然美理解为自然的一种本真现象(即本质现身)。在海氏看来,荷尔德林通过自然美所表达的自然的本质是按照古希腊的自然概念(φύσις)这个原初的基本词语所包含的真理来领会的,“在‘自然’一词中,荷尔德林诗意地表达了另一个东西,这另一个东西或许与曾经借φύσις得到命名的那个东西有着某种隐含的关联”。“φύσις”在古希腊人那里意指生命、生长、出现和涌现,意味着存在者整体(万物)在存在的自行解蔽中自发地涌现着返回自身的存在情状。海德格尔认为,古希腊人借助“φύσις”一词所命名的东西是一种对于哲学存在论(存在之思)的存在概念及其所指的源始经验,因此,在荷尔德林的诗里,“‘自然’成了表示‘存在’的词语”。即是说,在荷尔德林对自然美的经验中触及到了自然的最源始的含义,这一源始的含义是古希腊人借助他们的“自然”一词所表达的对存在之真理(存在的自行发生)的领会,而且鉴于古希腊思想在西方思想史的开端性地位,古希腊人的“自然”一词表达了原初本真的对存在之真理的领会。出于“自然”一词的这种哲学存在论渊源,荷尔德林称自然为神圣,它领先并超越于一切,是作为最高和最强大者的存在本身,是无处不在的现身,是诗与思乃至宗教信仰所出与所向者。因此,作为对存在之本真领会的自然乃是至美者,是一切美的事物的本源。在荷尔德林那里,自然是原初的美妙者,是“原始的美妙通过它的无所不在而赋予任何现实之物以栖留的美妙”,自然美和艺术美都本源于这种意义上的自然(φύσις)之美。后来的“罗马人用natura来翻译φύσις[涌现、自然]一词,尤其是由此而来在西方-欧洲思想中成为主导的自然概念,掩盖了φύσις[涌现、自然]所指的意义”。“自然”一词自古罗马时期开始从其源始含义中脱落下来,成为今天主导性的物质或物理存在意义上的自然。即便如此,自然事物的存在依然显突地留存和呈示着自然的源始意义,在自然美这种本质性的自然经验中我们依然可以领会到“φύσις[涌现、自然]”的意义。荷尔德林也正是通过自然美的经验探入到自然的源始意义中,即便今天的我们也仍然能够在自然美中经验到“φύσις[涌现、自然]”的神秘性。自然美的本质在于提供了一种对自然的源始意义——即希腊人的φύσις[涌现、自然]——的本质性领会,由于“φύσις[涌现、自然]”与逻各斯、真理(无蔽)一同作为古希腊思想的基本词汇表达了古希腊人对存在的开端性领会,自然的源始含义实乃海德格尔所说的本真意义上的存在之真理(Ereignis)。根据海德格尔对荷尔德林的《……人诗意地栖居……》的阐释,“诗意”“作诗”即采取尺度,尺度的采取源于存在之真理的允诺,人的生存只有遵从存在之真理才能测度和安置自己在大地上的生存,从而才有人的本真意义上的栖居或生存。“作诗才首先让一种栖居成为栖居。作诗是本真的让栖居(Wohnenlassen)。但我们何以达到一种栖居呢?通过筑造(Bauen)。作诗作为让栖居,乃是一种筑造。”在我们的讨论专题中,自然美就是一种“诗意”、一种“作诗”的方式,作为存在之真理自行发生的(原初意义上的)自然通过自然美使我们领会并经验到本真的让栖居,使我们知道了人之生存(栖居)的本质,从而才可能去实行本真意义上的人的历史性生存。我们据此可以做出一个扩展性的解释,自然美即是“φύσις”的一种本真现象,[通过它]“希腊人很早就把这种露面、涌现本身和整体叫作φύσις。φύσις[涌现、自然]同时也照亮了人在其上和其中赖以筑居的东西。我们称之为大地(Erde)。”按照这种理路,自然美所闪耀的存在之真理允诺着人的本真生存(让栖居),本真的生存即人的真正意义上的栖居,而真正意义上的栖居正是“生态”一词在古希腊经验中的源始含义。在此,海德格尔对“栖居”“筑造”的思考为“生态”一词提供了更清楚的阐释。在《筑·居·思》一文中,海氏认为筑造源于真正意义上的栖居,栖居的本质乃是人在大地上存在的方式,而人在大地上的存在(即生存)的本质则是随存在的真理而绽出地生存之际守护存在——看护和照料存在者整体(即万物)的自由。根据海德格尔的释义,栖居的本质性含义并非存在者层次上的在大地上的建造房屋、居住和逗留,而是存在论层次上的应和存在之真理而绽出地生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甚至认为人的“思想本身在相同意义上就像筑造一样——只是以另一种方式——归属于栖居”。因此,我们对“生态”一词的源始含义的探讨必须推进到存在论的层面,在这个层面,栖居命名的是由存在之真理所规定的人及其生存的本质,这种意义上的栖居才让人依于本源(存在之真理)而生存,唯有如此才有人生存的在家状态(家园意识),然后才有存在者层次上的安然的筑造房屋、安置家园和生活作息(即人的历史性生存)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在。鉴于此,借助自然美的启示,我们应该把“生态”一词的源始含义解释为哲学存在论意义上的栖居,这个意义上的栖居乃本真意义上的人的生存,亦即在存在之真理中绽出地生存之际看护着万物的自由存在。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所引用的荷尔德林的诗句“依于本源而居者/终难离弃原位”(《漫游》)恰当地表达了生态概念的源始含义,只有依于存在之真理这一本源而绽出地生存,人才能拥有本真意义上的“栖居”,只有本真的“栖居”的人才能够拥有在“家园”中的状态,从而才能在大地上“居住”并拥有“居所”。这就是对“生态”一词的源始含义的解释,生态学的生态释义作为该词在存在者层次的内涵即奠基于这种存在论层次的源始含义中。正是基于这一源始含义,“生态”一词在当代语境中寄寓了现代人“无家可归”的异化状态的救赎,亦即,寄寓了当代人在其历史性生存中守护万物存在(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存在的生态文明)的理想。凭借“生态”一词的源始含义,我们现在可以为生态美学的合法性进行一个论证。生态美学确立自身的合法性根据在于为自身命名的生态这一基本概念,生态美学是一种基于源始意义上的生态观念的美学思想形态。生态的源始含义基于思存在之真理的哲学存在论思想,其实质是从存在之真理出发对人及其生存的本质的存在论规定。生态美学借助生态的概念来研究、阐释美或审美现象,在生态美学看来,美或审美的本质是生态(人于存在的真理中绽出地生存)所闪耀的感性光辉;这种美学形态以生态(人的本真生存)为最高的审美理想,这种理想的最典型的现象是自然环境的生态美;生态美学的研究方法是“生态”一词的源始含义所源出其中的哲学存在论,生态学的方法可以作为辅助性的研究手段;生态美学的现实关切是促进人的生存的生态(本真的历史性生存、自由)理想,绝非仅仅限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改善。生态美学的合法性困境据此而得以克服。